樓上扔東西下來砸到人算誰的責任?
警示語:
1、垃圾“永”遠不落地,文明“春”天新演繹。
2、禮讓三分,和諧十分。
3、垃圾不落地,環保更給力。
4、垃圾有家我送它,保護環境你我他。
5、請不要在樓道內堆放雜物,亂丟垃圾,隨地吐痰,讓我們的家園更美好。
6、垃圾不亂扔,城市更衛生。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麗。
因高樓拋物或墜落而造成損壞的責任:
高層建筑投擲物、墜落物造成損害是指從建筑物上拋出的物體或從建筑物上掉下的物體對他人造成的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高層建筑拋擲、墜落物致損害賠償責任的特點:
1、高樓拋物、墜落物造成的損害:建筑物拋物對他人造成損害;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體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2、物體從高樓上拋擲或墜落,造成他人損壞的。
3、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
4、歸責原則的特殊性:主要采用公平責任原則,特殊情況下采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高空墜物砸傷人如何賠償?
很多人都知道高空墜物在小區當中是比較經常發生的,高空墜物有著很大的危害性,不僅僅會造成人員傷亡,還有可能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所以不可以小看高空墜物的危險,關于高空墜物砸傷人如何賠償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來告訴大家高空墜物案件的處理原則。 一、高空墜物砸傷人如何賠償?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 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據相關法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或者從建筑物上脫落、墜落的物品致人損害的賠償問題,受害人應該向發生物體墜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賠。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該建筑物的全體使用人承擔責任,但使用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具體侵權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況,如果確認為高空墜物,但是無法找到具體哪一家,應由樓上所有住戶承擔賠償責任。” 高空墜物是極其危險的因素,墜物一旦砸中人,輕者受傷,重者死亡,造成的損失無法估算。墜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墜物事故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樓房越建越高,室內空間有限,很多人習慣將一些雜物堆放在陽臺上或防護欄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樓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場所進出口、商業區等,墜物砸壞車輛、砸傷甚至造成人員傷害的幾率非常大。作為業主,必須時常檢查自家陽臺和窗臺上的花盆等雜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風險;作為物業等管理者,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現誰家防護欄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時提醒和 警告 。從小處著手,人人知文明、護文明,才能預防高空墜物的事故發生。 綜上所述,對于高空墜物砸傷人如何賠償已經告訴大家了,高空墜物造成損害的是必須要先確定責任人,但實際上發生高空墜物的時候往往很難找到責任人,在這種時候就需要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沒有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話,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窗戶掉下來砸到人了!責任誰來負責?
窗戶掉落下來致人損失的情況,應該由窗戶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受害人故意的原因導致受傷的,可以免除窗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賠償責任。如果窗戶安裝有問題,窗戶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賠償后,可以向安裝者追償。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建議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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