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要交錢。起訴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后,起訴方要依法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訴訟費一般先由原告交納,審判結束后,由敗訴方最終負擔,但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如果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各方當事人需要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個當事人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我們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會選擇走訴訟程序,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同的訴訟程序,是有不同的訴訟標準的,因此也會產生不同的訴訟費用。一、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標準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二、被告人告了原告是否需要交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被訴人要反訴原告時需要繳納訴訟費。一般由該庭辦案人員與反訴人一并到立案庭立案并按訴訟費的相關規定繳納反訴費。相關法律知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三、訴訟費包括律師費嗎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可向對方主張律師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6條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顯然,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也不可能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擔,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金額或者價額,是按照比例分段累計進行累計交納的。而一個訴訟費用是涉及好幾個方面的例如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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