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立案后還錢了司法機關是否可以撤案需要視以下情況而定:
1、如果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等情形的,可以撤案。因為有規定,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后,知錯悔罪,主動向受害人退賠,投案自首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如果詐騙金額達到規定的沒有例外情形的“數額較大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不可以撤銷,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若發生刑事案件,偵查機關立案后,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應當由偵查機關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偵查收集證據、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動。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