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的認定標準
對于共同犯罪的認定標準為:
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刑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必須要有以下條件:
1、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例如甲13周歲,乙20周歲,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中國傳統刑法理論認為不構成共同犯罪,只乙單獨構成搶劫罪。
2、二人以上必須具有共同故意犯罪。例如甲以強奸故意對丙實施暴力,乙以傷害故意對丙實施暴力,則不構成共同犯罪,甲單獨構成強奸罪,乙單獨構成故意傷害罪。
3、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要求各個共同犯罪人都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而實施了相互配合的行為,一旦發生了危害結果,各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犯罪結果的發生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強奸罪到底如何認定
強奸罪的犯罪對象中包括了婦女和幼女,而要是對幼女實施強奸行為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是要從重處罰行為人的。按傳統,我們認為以是否奸入,作為強奸婦女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比較適宜。那么,強奸罪到底該如何認定?接下來我帶您了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強奸罪到底如何認定 關于強奸罪的界定,我們可以從強奸罪罪與非罪、既遂與未遂以及強奸的一些特殊情況作出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由于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愿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交,就構成強奸罪。另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奸妻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奸犯罪。 4、“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二、強奸罪追訴時效是多長時間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刑法關于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強奸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于“強奸罪到底該如何認定”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強奸罪的認定
強奸罪的認定一、強奸罪的認定界限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由于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愿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交,就構成強奸罪。1、罪與非罪的界限(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二、強奸罪的量刑標準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6)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該男子多次在女主播生理期對其進行侵犯,在定罪量刑情節中,應屬于強奸婦女情節惡劣,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目前是依法治國的大國,任何人都不應知法犯法,對于上述該男子的惡劣的行為,他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強奸罪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到華律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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