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加私油不犯法,賣私油是犯法的。對于這種危險的物品的買賣需要資格證,審批手續才可以進行經營。如果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私自倒賣油屬于非法經營。犯非法經營罪。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意思就是說可能要坐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行為人賣私油被抓到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對其判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成品油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其販賣應當經過許可,賣私油的行為屬于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分析:私自賣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罪(一)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二)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三)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我國對汽油的銷售管控比較嚴格,若是沒有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不允許個人和單位擅自買賣汽油。若出現倒賣汽油的情況,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給予制止,同時對相關人員或單位給予行政處罰。若是情節比較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的,則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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