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喪葬費撫恤金怎么領取
老人喪葬費撫恤金的領取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后,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
2、社保審核后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后,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后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喪葬費一般需要到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去世后由國家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如果沒有參加社保,當地規定有喪葬費的話,可向民政部門咨詢申請。
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標準具體如下:
1、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于因工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4、員工或者公職人員死亡除了進行賠償相應的死亡補償金,還需要進行支付相關的喪葬費,這也是國家規定的賠償項目之一。
綜上所述,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除此之外還有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則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標準
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材料如下:
1、退休人員:《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在職人員:《在職非因公死亡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2、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或者家屬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屬辦理的還應該提供戶口本原件);
4、家屬辦理的,辦理人與死亡人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同一個戶口本無需提供,不在的,戶籍室或社區/村委等開具的均可);
5、喪葬費、撫恤金打款至單位賬戶的提供單位賬戶信息;打款至個人生前養老金賬戶的需提供養老金賬戶卡的原件和復印件;打到第三方賬戶的,需提供第三方銀行卡原件或復印件;
6、在職人員95年之前參加工作,實際繳費不足19年零一個月的需要攜帶檔案辦理;
7、喪葬費撫恤金一次性領取承諾書。
喪葬費及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后,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
2、社保審核后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后,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后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綜上所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撫恤金按繳費滿一年發放1個月的金額,失業人員死亡符合申領條件的,可申請喪葬補助金,被供養的直系親屬,可申請喪葬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應當對家屬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撫恤金的領取法律規定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在我國,存在著許多因工作而致殘甚至失去生命的公民,他們中有熱血報國的軍人,也有兢兢業業的國家工作人員,只要因公致殘或犧牲,都會得到國家頒發的優厚的撫恤金,保障依靠他們撫養的直系親屬的日常生活,彌補其經濟和精神損失。那么,我國關于撫恤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網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一、撫恤金的概念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二、關于撫恤金的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相關法律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綜上所述,我國關于撫恤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在我國,撫恤金分為兩大類,包括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和死亡人員的撫恤金,前者發與本人,后者則是給以其家屬,撫恤數額依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但是,撫恤金的發放只存在于烈士或者國家公職人員,一般企業員工無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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