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損害賠償標準: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旅游損害賠償。(一)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旅游損害賠償違約金;(二)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三)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的旅游損害賠償金;(四)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五)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六)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的旅游損害賠償金;(七)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旅游損害賠償違約金;(八)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旅游損害賠償違約金;(九)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由于觀光地的原因無法觀光,旅行社必須退還觀光地的票,賠償導游費和退還費用的20%的觀光損害賠償違約金(10)旅行社安排的酒店,由于酒店的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旅行社必須退還觀光者支付的房費和實際房費的差額,賠償20%的觀光損害賠償違約金。
法律客觀:旅行社賠償標準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賠償試行標準》規定: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2.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4.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游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5.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6.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7.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全部費用。8.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9.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10.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11.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12.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13.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餐費的20%。14.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訂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付交通費用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16.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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