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日期的計算:
1、一般民事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民事訴訟法 訴訟時效 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類型有哪些
訴訟時效通常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普通訴訟時效普遍適用于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各種法律關系。
2、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考慮到國際貨物買賣的特殊性,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國際貨物 買賣合同 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在《民法典》之外,《海商法》《票據法》規定,海上貨物運輸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3、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最長訴訟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從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起算點,其立法目的是給權利的行使設立一個最長的保護期限。
三、民事訴訟時效以侵權結束算起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耗及其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所以,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不以侵權結束為標準,而是要符合以下三條件:
1、 權利在客觀上受到侵害;
2、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起權利遭受到侵害;
3、 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的義務人。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我們應該學會保護我們自己,我們應當在三年內提起權利保護的請求,以免權利保護受到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第幾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二、訴訟時效過了還能起訴嗎已過民事訴訟時效案件也可以起訴,法院也應該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1、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其他障礙具體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2、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于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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