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怎么判刑
實施綁架行為的,構成綁架罪,綁架罪量刑標準如下:
(1)綁架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綁架他人,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或其他方法控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是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中故意傷害怎么定罪
綁架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應以綁架罪一罪論處,對于綁架中故意傷害而未致人死亡的定罪,應當結合故意傷害行為所發生的階段進行討論。在控制人質階段有故意傷害行為,一般只以綁架罪論處。在綁架狀態持續階段有故意傷害行為,應以綁架罪與故意傷害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綁架罪的判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綁架中故意傷害怎么定罪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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