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
告人詐騙,需要側重搜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可提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網絡詐騙案的立案證據如下:
1、受害者本人身份證、銀行卡等反映案件事實的物證。
2、聊天記錄、訂單截圖等書證。
3、轉賬記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等。
網絡詐騙案立案程序是:
(一)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
(三)勘驗、檢查、搜查。
(四)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五)評議、判決、宣告判決。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詐騙案件一般都會給受害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現如今詐騙基本都是一個團伙作案,手段各式各樣來誘惑受害者上鉤,若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詐騙,應當向公安機關保安。
一、詐騙案立案流程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因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決于公檢法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的結果,而審查材料的過程,也就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立案條件,確認有無犯罪事實和分析、評斷這種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因此,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對立案材料審查后,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結果。
二、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這里“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這一規定,報案、控告和舉報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4、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做斗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即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主動采取保護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為了防止事后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打擊報復,該款還規定,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們保密。
三、詐騙案立案時間
2星期至3個月,金額越大越早處理,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確實被騙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一般應在接到報案的七日內告知當事人是否應該立案。但是詐騙案件有時候介定較為模糊,可能要先進行案前調查,視情節復雜與否,所以你還是找一下刑警隊崔辦一下較好,或許有你沒有提供完全的證據,不要弄得太復雜。詐騙案件的立案流程,主要是三個步驟,分別是接受公民的報案材料,對報案材料進行審查,最后作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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