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認定及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
職務犯罪,根據不同罪名,分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例如:貪污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這些都是職務犯罪,因為罪名不同,量刑標準各不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職務犯罪怎么認定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認定方式:一、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共同犯罪定罪處罰,1、單位中國家人工作人員共同實施職務犯罪的。2、單位中國家工作人員與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實施職務犯罪的;
二、以單位人員職務犯罪共同犯罪定罪處罰:1、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單位人員共同實施職務犯罪;2、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單位人員與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實施職務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自身所擁有的職權實施的貪污、受賄等是公民權利、國家利益遭受損害的犯罪行為。
職務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罪名: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私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私密罪,枉法追訴、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代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食品監管瀆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在我國的法律里,怎樣才是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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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飯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四百一十九條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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