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的認定
中國理論界對于刑事責任的界定,觀點不一。影響較大的是否定評價說,即認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 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中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刑法理論上刑事責任的兩種含義: 一是從責任主義的角度,將其視為成立犯罪的條件,大陸法系國家如是理解; 二是將刑事責任理解為犯罪的法律后果,我國刑法理論上這樣理解。但是,我國刑法理論界對刑事責任的具體概念意見不一。 我們以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其本人的否定性評價的負擔。 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責任因犯罪行為而產生。 2、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做出并強制犯罪者承擔。 3、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擔. 4、刑事責任是刑事法律規定的一種應當承受的負擔。 二、刑事責任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 犯罪——刑事責任——刑罰 犯罪——刑事責任(刑罰、非刑罰的處罰方法) 三、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與解決方式 1、刑事責任的產生:始于犯罪行為實施之時,終于犯罪成立之時。這一階段,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客觀存在,但由于某些原因,司法機關還沒有進行追究。 2、刑事責任的確認:自公檢法機關立案偵查時起,到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時止。這一階段的任務是確認行為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應否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的實現;自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時起,到判決所確定的刑罰和非刑罰的刑事制裁措施等執行完畢時止,是整個刑事責任問題的結局和歸宿。
如何界定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以下要件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1、犯罪客體,即侵害了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2、犯罪客觀方面,即實施了危害行為、危害行為造成或者可能會造成危害結果;
3、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
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標準如下:
1、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不判刑,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3、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4、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p2p刑事責任如何認定
p2p刑事責任認定如下:
1、首先 P2P 和非法集資兩種的目的不同,合規的 p2p 只做信息中介,自己并不觸碰資金,融資的目的是幫助有需要資金的人;
2、而非法集資的目的是將資金收集起來用于他用,不過目前很多 P2P 公司涉及資金池和自融的現象已經觸犯到法律邊界;
3、當投資人判斷 P2P 是否在進行非法集資時主要是看2點,1是P2P 平臺是否觸碰投資人資金,2是投資 P2P 平臺的錢是否有一一對應的借款人。
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流程:
1、立案。指公安機關、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2、偵查。偵查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法律規定,偵查過程中的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形式變相羈押。按照規定,偵查期限為2-7個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4、逮捕。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逮捕。逮捕時應出示逮捕證。對于經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逮捕的期限與案件的偵查期限密切相關,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決之日,即法院判決之日,逮捕才能結束,或變為服刑(有罪);
5、審查起訴。按照規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綜上所述,P2P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一般由公司的主管人員以及主要負責人負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4】。
主犯的認定主犯應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認定,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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