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訴訟怎么打
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
1、起訴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法院當場立案或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審理
(1)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2)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3)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3、判決
(1)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開庭審理,是行政訴訟中的主要階段。原告做開庭審理的準備,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要注意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是否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權時,能及時正確決定是否申請回避;
(2)明確訴訟請求,并充分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以便庭審中認真做好陳述;
(3)開庭時攜帶筆和紙,在法庭上,應記下被告答辯的要點,以便在辯論中,對應該辯駁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運用逐一辯駁,從而維護自己的訴訟請求,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行政訴訟中提交證據的方式如下:
1、被告應當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4、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即使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起訴、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_民共和國_政訴訟法》第五__條
【法院不立案的救濟】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第五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法律分析:1、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發送,有以下幾個環節:
1)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3)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2、開庭審理階段
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3、判決階段
經過審理,法庭查明了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注意,行政訴訟一般不以調解結案,但行政賠償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判決有以下形式: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判決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二審。
4、執行階段
判決后,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庭審流程詳細
法律主觀:
法院行政庭審程序是宣布法官到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舉證、質證;雙方互相辯論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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