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時效都是兩年,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基缺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情況是指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七、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三年的時間。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普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1.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民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后仍有權起訴。,2.義務人的自愿履行,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因此,于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當得利,義務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3.時效利益的拋棄,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盡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在最后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后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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