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變更訴訟請求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事人要求相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的更換;第二種是當事人認為提出訴訟時其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訴訟請求。如果用來支持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沒有改變,僅僅是依據賠償標準計算的賠償額有所改變,不屬于訴訟法意義上的訴訟請求的變更。即訴訟標的額變化未必像普通變更訴訟請求一樣,嚴格限制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申請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xxxx.
變更后的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陳xx賠償原告截止定殘日的醫療費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誤工費105000元、護理費4545元、交通費834.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35元、必要的營養費1335元、傷殘賠償金70288元、后續治療費7000元、精神撫慰金33000元和法醫鑒定費500元,以上費用合計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共湖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以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三、判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以上責任在100000元以內承擔連帶責任;
四、判令被告陳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訴陳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已由貴院委托法醫鑒定部門做出了法醫鑒定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準!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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