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條件
緩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另外,所犯罪行情節(jié)較輕并有悔改表現(xiàn),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看適用緩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對于不予關押確實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條件如下: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被判處”,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遠遠大于三年,如果因為減輕處罰等原因,實際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適用緩刑。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或罪過種類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jié)較輕。這是對第1個條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節(jié)較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所謂犯罪情節(jié)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情節(jié),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現(xiàn),是累犯、慣犯還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等,均屬于犯罪后的表現(xiàn)或者犯罪人個人情況,可能影響其他幾個條件的認定,但本身不屬于犯罪情節(jié)。
3、有悔罪表現(xiàn)。指犯罪人對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誠地表示出來。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并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等均不一定屬于有悔罪表現(xiàn)。是否具有悔罪表現(xiàn),對于預測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是否會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應該不會再次犯罪,這主要根據(jù)犯罪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刑罰輕重、人際關系、性格特征、生活經(jīng)歷、生活環(huán)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況、經(jīng)濟狀況、從事職業(yè)等多種因素來預測。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是指如果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則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對所居住社區(qū)應該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比如,對于在所居住社區(qū)多次調戲婦女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詐騙的,屬于當?shù)匦∮忻麣獾牡仄Α⒘髅セ驉喊缘模捎谄湓谒幼∩鐓^(qū)聲名狼藉、民憤較大,就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所謂社區(qū),其范圍既包括所居住小區(qū),但又不限于小區(qū),而是一個范圍相對較大的概念。
尋釁滋事罪能判緩刑嗎?
尋釁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處刑,在符合上述緩刑條件的時候可以或應當適用緩刑。也就是說,不能一概而論的說尋釁滋事罪能判處緩刑或不能判處緩刑,這還得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jié)而定。綜上可知,尋釁滋事罪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或應當適用緩刑的條件,那么涉嫌尋釁滋事罪也有可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從以上條件來看,我們知道并非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有可能被宣告緩刑的,若不滿足條件或者是不允許被緩刑的,自然也就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分別如下: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1、犯罪情節(jié)較輕;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緩刑的范圍是:
1、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2、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zhí)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zhí)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jīng)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xiàn)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zhí)行制度,緩執(zhí)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zhí)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zhí)行。
3、考察監(jiān)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jiān)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的適用條件及法律依據(jù)?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zhí)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悔罪表現(xiàn)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jīng)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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