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4周歲的女生發關系會坐牢嗎
需要看女生是否自愿。年滿14周歲,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跟15歲的女孩睡覺犯法嗎
跟15歲的女孩睡覺犯法嗎跟15歲女孩子睡覺犯法。
具體如下:
1、對于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如果雙方發生性關系是出于自愿的,則不屬于犯罪;
2、如果不是出于自愿的,而是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則屬于強奸罪。按照犯罪行為處以刑事處罰。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別的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奸罪。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15歲發生性行為違法嗎
法律分析: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論女孩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超過14歲,自愿,不涉及犯罪。不會坐牢。但18周歲的以下的女性是未成年人,社會經驗、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其主要任務是學習。因此,作為成年男性,要恪守社會主義道德,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決不能欺騙、誘騙未成年人感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行跟15歲未成年睡覺會判刑嗎
強行跟15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睡一覺,那么是構成強奸罪的,肯定是會被判刑的,判刑的標準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強奸罪指的是通過暴力的方式,未征得女性的同意,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關于強行跟15歲未成年睡覺會判刑嗎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強行跟15歲未成年睡覺會判刑嗎 1、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行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是屬于強奸的行為,基礎量刑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男性構成強奸罪嗎 1、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僅僅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規定了行為對象為女性的強奸罪和強奸幼女罪,依據我國的罪刑法定原則,強奸男性是不屬于犯了強奸罪的,但是并不代表沒有罪。雖然不屬于強奸罪,但也是對男性事實上的強奸行為,自從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進行修改后,強制猥褻罪的侵害客體從“婦女”擴大到了能夠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強奸男性可以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定性為“猥褻”,所以也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并且,強奸男性構成犯罪的根據年齡有不同的認定: (1)強奸已滿14周歲的男性。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即構成強制猥褻罪,原本“猥褻”的定義僅僅只包括為以刺 激或滿足性 欲為目的,用性 交以外方法對他人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也只包括手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 淫等行為,并沒有涵蓋性 交,但是由于我國沒有規定男性可以適用強奸罪,且強奸罪與強制猥褻罪處于包含關系,也是程度輕重的關系,因此當男性被強奸時,可以適用強制猥褻罪的條款; (2)強奸14周歲以下的男童。對于已滿14周歲的男性來說,14周歲以下的兒童其實也跟幼女一樣是非常需要保護的對象,但同樣由于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罪名,只能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猥褻兒童罪來定罪量刑,有“猥褻”的含義延伸拓展為包括對男童性侵的行為,同時也有給與男童一些特殊的保護。 2、對男童的特殊保護如下: (1)就猥褻14周歲以下的男童而言,猥褻方式上則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不需要行為人實施暴力、脅_或者其他方法,只要有猥褻男童的行為即可構成猥褻兒童罪; (2)如果對14周歲以下的男童進行強奸、猥褻,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所以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甚至他是同意的,行為人也會構成猥褻兒童罪; 根據我國相關刑法的規定,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沒有經過女性的同意,那么是屬于強奸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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