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與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結婚之后與他人同居不一定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一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構成要件上需要有與他人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如果沒有這些行為,只是單純的與他人同居,則不構成重婚罪。
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①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于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②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系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么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三、重婚受害方獲取賠償流程
1、獲得對方重婚的證據,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①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②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2、確定賠償標準。
①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并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②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于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③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并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后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男方已婚女方單身同居誰構成重婚罪
法律主觀:
一、已婚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已婚非法同居構成 重婚罪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二、 非法同居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非法同居共同財產的分割情況如下:
1.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 占有 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3.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于男女雙方一方所有,并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同居與重婚行為的區別是什么
非法同居和重婚行有以下區別:
1.性質不同。非法同居是一種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而重婚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犯罪行為,應以重婚罪來論處。
2.男女雙方非法同居的時間不同。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臨時非法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認定;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長期非法同居的,按重婚行為認定。
3.形式不同。男女雙方非法同居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無需騙取 結婚登記 手續;而重婚的,有些行為人手里持有騙取的合法的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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