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
1、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或者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應當立案追訴。
二、認定誣告陷害罪依據
1、誣告陷害罪與錯告或檢舉失實的界限。二者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的犯罪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區分它們的關鍵是,前者明知自己告發的是捏造的犯罪事實,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后者認為自己告發的是真實犯罪事實,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要判明這一點,就必須查明行為人告發的背景、原因、告發的事實來源、告發人與被告人之間的關系等等。
2、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滂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前者是對人身權利的犯罪,后者是對名譽的犯罪。它們在構成要件上的主要區別是:
(1)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后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則構成誹謗罪。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壞他人名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對誣告陷害罪的立案規定如下: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1、嫌疑人故意的偽造一些事實情況告知警方,警方也因此采取了后續行動,從而帶來非常嚴重后果的情況;2、嫌疑人故意對受害者進行誣告,捏造事實進行陷害,并且這個過程當中手段極其惡劣;3、司法機關按照正常的程序流程進行任務的執行,但是因為嫌疑人的誣告陷害,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4、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誣告罪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侵犯的對象,即誣告的對象可能是任何人,但必須是特定的個人。如果只是籠統捏造并謊報某種犯罪事實,而沒有明顯暗示具體犯罪人是誰,則不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誣陷他人使其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誣告陷害罪與錯告或檢舉失實的界限。
二者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的犯罪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區分它們的關鍵是,前者明知自己告發的是捏造的犯罪事實,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后者認為自己告發的是真實犯罪事實,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要判明這一點,就必須查明行為人告發的背景、原因、告發的事實來源、告發人與被告人之間的關系等等。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前者是對人身權利的犯罪,后者是對名譽的犯罪。它們在構成要件上的主要區別是:
1、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后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則構成誹謗罪。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壞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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