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樹木立案標準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只有被盜伐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
一、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么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只有被盜伐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2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五厘米以下的樹木。三、具體內容拓展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可成為本罪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盜伐 非法砍伐樹林是一種浪費我國寶貴林木資源的行為,如果非法看法的林木的數量或者是公頃數達到我國相關法律中可以立罪的成都的,是接受刑事處罰的;如果還沒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也不意味著就逃脫了懲罰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接受相應金額的罰款以及行政處罰。
破壞紅樹林立案標準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法律主觀:
破壞毀壞林木罪立案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為數額較大。
毀壞樹木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五厘米以下的樹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毀壞樹木多少才能立案
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1、非法占用和破壞防護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總數達到五畝以上;
2、非法占用、破壞其他林地十畝以上;
3、非法占用第一、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和破壞第一、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達到相應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兩項總數達到規定數量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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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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