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17歲盜竊怎么處理
年滿17歲的未成年人盜竊的,要依據盜竊的數額判刑,但會在量刑的基礎上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比照自首從輕量刑。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三、盜竊罪能判緩刑嗎
盜竊犯罪是否能適用緩刑,具體還要看該案件的實際情況符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要是符合緩刑條件的話,那么就會在判刑的同時依法宣告緩刑。否則的話,就不會同時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竊罪客觀表現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參照有關規定,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2)多次盜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3)入戶盜竊。
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
(4)攜帶兇器盜竊。
對于攜帶兇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須是為了在盜竊中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則,若只是為了實施盜竊方便,為順利實施盜竊創造條件而攜帶剪刀、鉗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應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若查明攜帶的器具確實不是為實施盜竊而攜帶,則更不應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5)扒竊。
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未成年偷東西之后會受到處罰嗎
偷東西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法律上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么對于一些未成年偷東西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一、未成年偷東西之后會受到處罰嗎 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對盜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處罰。 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進行治安處罰,對于初次違法的未成年人不執行拘留。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二、偷東西被抓判刑標準是什么 標準: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16歲盜竊案件怎么判刑
16歲盜竊案件的判刑需要根據案情、被告人年齡、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以教育為主,判處輕刑或免于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16歲盜竊案件的判刑需要根據案情、被告人年齡、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以教育為主,判處輕刑或免于刑事處罰。例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司法教育。可以通過司法教育等方式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改正。緩刑。可以對被告人進行緩期執行或者緩期考驗等緩刑措施,以期達到改造目的。免于處罰。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被告人免于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行為,也可能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同時,在進行判決時也需要考慮到被告人的年齡、認罪態度、犯罪情節等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措施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措施包括司法教育、社區矯正、緩刑等措施。其中司法教育是指對被告人進行法律知識和道德教育,幫助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改正;社區矯正是指將被告人安置在社區內接受教育和監督;緩刑是指對被告人進行緩期執行或者緩期考驗等緩刑措施,以期達到改造目的。
16歲盜竊案件的判刑需要根據案情、被告人年齡、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以教育為主,判處輕刑或免于刑事處罰。在進行判決時也需要考慮到被告人的年齡、認罪態度、犯罪情節等因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未成年入室盜竊一般怎么判刑
1、滿16周歲以上,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2、不滿16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1)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3、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負刑事責任。
4、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盜竊會留案底嗎?
1.未成年人盜竊是否有案底要看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最重是行政拘留20天,只會在公安系統內部查詢時存在行為違法記錄,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案底”。如果偷東西的金額符合入刑標準的也可能按犯罪處理,一旦犯罪,所以這種情況是極有可能會留案底的。
2.但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刑訴訴訟法制定了特殊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偷東西構成盜竊罪的,如果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雖然有案底,但是會予以封存保密。
盜竊罪的盜竊金額怎么計算
(一)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
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隨即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獎金或者獎品等一并計算。股票應按照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是票面價值已定并能隨即兌現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額的支票,以及不需證明手續即可提取貨物的提貨單等,應按票面數額(有利息的應包括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是票面價值未定,但能隨即兌現的(如已蓋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則以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
不能隨即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將能隨即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銷毀或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不按票面數額計算,可作為量刑考慮的情節。
(二)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應分別計算;難以區分的,可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三)被盜物品在被盜后損壞的,仍按物品被盜時的原值計算。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無法追繳或者已被丟棄、毀滅的,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一般應當根據被害人、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原則,確定原被盜物品價值。
(四)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由有關部門作價。
(五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廢品,按物資回收利用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假貨、劣貨,按假、劣貨的實際價值計算。
(六)失主以明顯低于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原則計算。
(七)盜竊后的銷贓數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但銷贓數額高于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則盜竊數額應按銷贓數額計算。
(八)盜竊違禁品,如毒品、淫穢物品等,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九)被盜物品價格不明或者難以確定的,應委托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人員核定。受委托對被盜物品負責核價的單位,核價后應出具鑒定結論,加蓋作價部門的印章,并且由作價人或者估價人簽名或者蓋章。
(十)對于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應累計其盜竊數額,論罪處罰。對已經處理過的盜竊行為,即使原處罰偏輕,也不能重新計算其盜竊數額,重復處罰。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數額較大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其盜竊數額不應計入滿16歲以后進行的盜竊行為中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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