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的程序
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一看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1、提起訴訟的人,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事實是指發生糾紛的簡要過程,理由是指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4、案件屬于本院受案范圍和本院管轄。
起訴程序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六個,分別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一、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
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帶好起訴狀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帶好起訴狀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那法律訴訟程序怎么走?
行為人想走訴訟程序,首先需要自己寫好訴訟狀,交給當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會在審核之后,七日內通知是否進行立案,若決定立案,會收取一部分的受理費,接著就會進行庭審程序。
一、那法律訴訟程序怎么走?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是否立案。當然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并在立案后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準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后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后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后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二、民事糾紛如何起訴、程序怎么走?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綜上所述,若放生了民事糾紛,而雙方調解失敗的,就應要向當地的法院起訴,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但法律訴訟的程序到底怎么走可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詢問, 并了解如何準備材料和證據。
打官司流程該怎么走
法律主觀:
打官司 的基本流程分為起訴受理、開庭、 一審 判決、上訴、 二審 開庭、二審判決。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 起訴狀 、原被告雙方的 身份證 明材料,以及案件相關 證據 材料,有委托 代理 人的,應當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糾紛 ,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 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 不公開審理 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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