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于時效的客體問題,在理論界存在著疑義,在司法界同樣存在著疑義。法律雖然無明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喪失的是一種什么樣的權利,但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六部分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中,第169條規定,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也就是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規定,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不是別的,而是一個“請求權”。
在這里規定的請求權,實際上是一個既有程序法上的功能、即能啟動司法程序、請求司法保護、具有類似訴權的功能,又有實體法規范功能上的權利(能)。但更多的功能意義還是體現在實體法的規范功能上的東西,類似“權利”。但這個問題在理論界,長期以來存在眾說紛紜的局面,中國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民法教科書中一直把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一個“勝訴權”作為理論依據,直到現在,其觀點的影響仍然存在著,在司法實踐中,還不時地在一些裁判文書、代理詞中看到“喪失勝訴權”的提法。這個提法實質上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從司法功能或司法程序方面來說帶有一種未審先定的帶有非常明顯的傾向性的概念,并不是一個科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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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期是多長時間失效
民事訴訟期是三年失效。
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是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民事糾紛的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超出訴訟時效,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而是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而,在一般情況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即對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權利,有必要適用更長或者更短一些的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保護,法律因而作了特別規定。
民事糾紛會有案底嗎
民事糾紛不會有案底。一般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對民事糾紛的案件進行存檔。所以民事糾紛案件會有案件記錄。但民事訴訟的案底屬于法院的案件檔案,不屬于行政處罰案底,更不屬于刑事犯罪案底。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判決,那法院會強制執行。故意逃避執行的,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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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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