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一般要審查下列條件
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四、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一、訴訟前的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 財產保全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 利害關系人 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款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 申請財產保全 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 訴前財產保全 的條件是什么 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一)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二)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