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一般人身傷害(未達傷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具體標準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費一般80元一天。(須有醫生開具疾病證明書,醫囑留陪人法院才認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50元一天。,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二)造成殘疾的賠償金:,除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150元一天)、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外,還可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1、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計算方法:評定為傷殘一級,按全額賠償;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作為賠償系數。一級傷殘系數為100%,二級傷殘系數一般為90%,三級傷殘系數為80%,四級傷殘系數為70%,五級傷殘系數為60%,六級傷殘系數為50%,七級為40%,八級為30%,九級為20%,十級為10%。,達到傷殘等級的,還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三)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除搶救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可得到以下賠償:,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處理:1、賠償醫藥治療費,一般應以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單據為憑;沒有轉院證明或應經醫務等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及擅自購買藥品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的,其費用可不予賠償。2、需送醫院搶救或必須轉院治療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責令侵害人承擔。3、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按治療醫院出具的假條或法醫鑒定,并參照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按受害人工資或實際收入數額計算。4、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原則上應以當地個體同行業、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為準。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外,也應責令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5、經醫院批準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獎金一般可計算在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一個臨時工的工資為限。6、侵害他人身體致殘的,責令其賠償的生活補助費用,一般不應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7、受害人因傷害致殘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賠償受害人損失外,還應責令侵害人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8、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生前實際負有扶養義務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近親屬要求支付部分生活費的,應責令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9、對因傷致殘而影響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生活補助費,因致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以及對死亡人生前扶養的人的生活補助費等,均應按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以及侵害人的實際經濟能力,酌情決定。
法律客觀:根據《 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如下:
1.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醫療費用: 包括因事故或損傷所產生的診療、治療、康復費用等。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 如康復治療期間的特殊膳食和護理費用。
誤工損失: 因傷勢導致的工作時間減少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傷殘賠償金: 對永久性傷殘或殘疾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包括因傷害導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損傷的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醫療費用計算: 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費用清單進行計算。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計算: 通常依據醫生或專家的意見和需要,結合特殊護理費用和營養需求進行計算。
誤工損失計算: 常根據工資、工作性質、工作能力損失程度等因素進行估算。
傷殘賠償金計算: 按照損傷程度、殘疾程度以及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 通常需要依賴專業心理醫生或法醫的評估,結合法律標準進行合理計算。
3. 特殊情況下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肇事方過錯程度、傷害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賠償。
職業傷害賠償: 根據工傷的性質和程度,按照相關的工傷賠償標準和程序進行賠償。
4. 法律程序和司法判決:
訴訟程序: 有爭議的賠償案件通常通過法院或其他司法程序進行裁決和判決。
鑒定和評估: 法院或司法機構可能會指定專業醫生、鑒定人員進行損傷程度和賠償金額的評估。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受到當地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以及相關權威機構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時,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咨詢和幫助,以便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并確保賠償過程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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