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流程怎么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
例如我們熟知的征地拆遷是由政府作為拆遷人進行拆遷,所以具有行政屬性,如果被拆遷人對發布的征收公告和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那么,行政復議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復議的流程有哪些
復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行政復議
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行政復議流程如下:
1、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圓州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
公安行政復議機構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制發《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符合行政復議法規磨腔謹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瞎基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根據《 行政復議法 》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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