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賠償原則: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為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為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第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三、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二、財產賠償原則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第一、對于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第二、對于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于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第三、對于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三、損益相抵原則(一)損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賠償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第一、損益相抵原則適用于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場合,不僅是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產侵權賠償起訴狀的范文如下:,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____元。,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此致,____省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本人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