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輕傷判定的標準依據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受害人身體不同位置受到傷害,有不同的輕傷標準,包括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以及其他損傷。輕傷又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以手損傷為例,以下兩種情況屬于輕傷一級:1、一只手的功能累計喪失16%。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離斷,尚未超過指間關節。其他具體的輕傷判定標準可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5.2.3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 O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 O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O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 O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 O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O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O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O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 O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 O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I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法律分析:這樣做輕傷鑒定:1、申請。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2、支付鑒定費。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4、拿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對于輕傷的鑒定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情形,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其具體鑒定標準請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為準。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3.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