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共同侵權的規定
民法典兩人或兩人以上侵權的行為行為屬于共同侵權行為。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包括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構成的情形。
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實施共同侵權行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
4、需要有兩個以上的共同侵權人;
5、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損害后果。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
你好,關于共同侵權的 連帶責任 應該要怎么認定的問題,解釋如下: 共同加害行為的行為人可以是共同實施 侵權行為 的人,如甲乙共同將丙打傷,也可以是其中一方是加害實施人,另一方是教唆、幫助人。所謂教唆,是指通過語言或行為,慫恿、利誘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教唆行為,是加害行為得以發生的主導原因,必然是行為人出于故意的行為。所謂幫助,是指通過提供工具、給予鼓勵的方式,從物質或精神上協助他人完成加害行為的人。幫助行為是侵權行為得以完成的輔助原因,其可以是出于故意,也可以是基于過失。無論是教唆行為還是幫助行為,均構成共同加害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48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 民事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
共同侵權的賠償責任該怎樣界定
共同侵權的賠償責任的界定是:
1、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3、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