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挪用公款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在300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就是指利用自己的職位或者工作的便利對公司的財物進行使用,方便自己。我們就稱其為挪用公款,在我國挪用公款發現以后是會被刑事處罰的。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384條) (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5、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數抵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6、緩刑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1996年6月26日)規定,對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將贓款用于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特定款物,情節嚴重的。 在我國如果犯了挪用公款罪就是按照
挪用公款罪判多少年
法律主觀:
關于 挪用公款罪 判多少年,解答如下: 1、構成挪用公款罪,在量刑時還要考慮到挪用的用途、是否歸還、是否造成損失等多個因素,在不知道具體案情時,僅是數額是不能給出準確量刑建議的。 2、挪用公款500萬元,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 3、各省市對此罪 立案 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為準。 法律規定: 《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 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 法律咨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法律客觀: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恃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1000元怎么定罪
挪用公款1000元,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判刑。但單位可以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挪用公款罪的數額標準具體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 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4、對屢次貪污未經處置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或者嚴重情節疊加處罰。
5、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限定情形的,能夠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限定情形的,能夠從輕處罰。
6、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限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能夠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綜上所述,對于挪用公款的行為,實際也是要滿足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后,那么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而法律中對此罪的立案標準作出過相應的調整,實踐中挪用公款的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有法定的情節,那么都是可以構成此罪的。另外也要考慮到,能夠構成此罪的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具有特殊主體身份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公款挪用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而且,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1、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3、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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