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第236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奸淫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并且規(guī)定了對已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少女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法律判定為犯罪的,會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刑。就目前而言,我國女性依舊處于弱勢地位,女性的自我保護能力普遍低于男性。針對此,法律法規(guī)上也對女性有許多保護條例,以此來減輕女性容易遭受到的傷害。畢竟,在法律約束條件下,犯罪的人數會相對減少。接下來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關于刑法236條的內容以及釋義。刑法236條內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規(guī)定了強奸婦女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滿十四周四幼女的從重處罰。具有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等行為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且還規(guī)定了對已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少女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jié)惡劣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由上文可知,我和大家分享的刑法236條主要的內容就是強奸罪。其中,包含強奸罪的定義以及判刑標準。上文中也對強奸罪進行了解釋,以方便大家能夠更快更好的理解強奸罪的定義。同時注意,法律底線不可逾越,切不可害人害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構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2013年10月,兩高兩部頒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法發(fā)〔2013〕12號)中規(guī)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但是,認定為強奸的前提仍然限定為“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也就是說要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性行為才構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鉆法律漏洞。為了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設的罪名----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即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該罪名的設立可以有效地防止行為人濫用權威攝取處于弱勢地位的未成年人的性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二十七條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強奸罪認定需要哪些證據
強奸罪認定需要哪些證據一、強奸罪認定需要哪些證據
1、強奸罪認定需要證據如下:
(1)認定強奸罪的證據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得以提取保存下來的犯罪人的體液、毛發(fā)、皮屑、衣物纖維以及犯罪現場的環(huán)境證據等;
(2)強奸罪屬于暴力性質的案件,性侵犯往往會伴隨著身體暴力,因此,受害人被侵犯后的傷痕也會是一大有力佐證;
(3)受害人之證言也是認定犯罪人違背其意志,對其進行侵害的重要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擇一重處】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強奸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強奸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客觀要件。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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