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害者出具了諒解書的,法院都會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2017]7號)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此可見,一般受害者出具了諒解書的,法院都會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而要是有其他情況的話,則減刑的幅度就會不一樣,但不能說有了刑事諒解書后具體可以減刑多少年,這還需要根據涉嫌犯罪的具體量刑規定才能大致知曉。
刑事諒解書對于刑事訴訟的作用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如果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如果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的,則可以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而如果是在二審中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二審法院可以據此撤銷原判,依法改判較一審所判的刑罰較輕的刑罰。
二、諒解書怎么寫才最有用
在相關規定中,諒解書并無固定的專業格式,有兩種情況,其一,如果其中一方已經造成另外一方受到傷害,但是雙方經過溝通協調,已經達成協議就賠償問題,并且實際已經支付相應金額。另一種是其中一方沒有給另外一方造成傷害,這種情況諒解書要表達說明詳細清楚,受害者已經對當事人進行諒解,并且受害一方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些刑事案件是可以雙方進行和解的,雙方在都同意的情況下,由司法部門進行調解,調節后司法部門會出一份協議書,被害人出一份諒解書,這就涉及到,怎樣寫諒解書是具有法律意義的。首先諒解書要有發生時間的時間,雙方姓名,發生地點,事件經過,受害者有無醫院出具的證明,傷害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及賠償具體項目。
諒解書由被害人也就是受害一方出具,主要寫明犯罪一方有懺悔的表現并進行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已經原諒犯罪嫌疑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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