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
一、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nbsp;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二、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并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教育、經銷、金融等領域的職務侵占案件,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非法經營、走私、吸毒、賭博、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目前并無明確規定,由各地司法機關自行規定。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職務侵占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職務侵占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職務侵占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涉嫌職務侵占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綜上,這里無法準確回答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如果以職務侵占罪立案,在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情況下,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需要根據當事人侵占的數額確定,比如侵占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
職務侵占立案最新標準2023
職務侵占立案最新標準2023,具體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綜上所述,職務侵占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職務侵占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貪污罪】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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