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程序流程為: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受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后應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應在七日內作出決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后,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也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取保候審期屆滿以后,對于確認犯罪的人,應當依法判刑監禁;對于確認嫌疑人無罪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等待審查的申請。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等待審查的申請。嫌疑犯被逮捕的,雇用的律師可以申請等待審查。申請等待審查應采用書面形式。2、等待審查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等待審查的申請書后,必須在7天內回答是否同意。決定對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審查的,應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檢察長或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發行《等待審查的決定書》和《執行等待審查的通知書》,命令嫌疑犯。被告人提交保證人或支付保證金。不符合審查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審查。不同意等待審查的,應通知申請人,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機關可以根據事件的需要自己決定等待審查。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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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流程:首先由犯罪嫌疑人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然后,經辦案機關審查后,同意取保候審的,申請人需向辦案機關提供相應的擔保: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另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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