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鑒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理論基礎方面采取的是醫學和法醫學的相關知識,同時還要結合鑒定經驗。輕傷主要是一些外界因素對人體的一些組織細胞以及一些器官造成一定的損傷,或者也是這些外界因素造成部分人體功能障礙。
1. 四肢損傷
(1)手、足骨骨折。
(2)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體關節、肌腱損傷,伴有臨床體征。
(4)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²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²以上;
(5)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2. 會陰部和軀干部損傷
(1)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2) 陰囊、陰莖挫傷。
(3)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 外傷后血尿。
(6) 脊柱韌帶損傷。
(7)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8)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²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²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9)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10)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3 頭頸部損傷
(1)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2)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²以上,或挫傷面積在cm²以上。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4)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5)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6) 頭皮創。
(7) 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8) 眼部挫傷。
(9)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10)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11)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2) 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13)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14) 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15)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²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16) 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性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8) 涎腺其導管損傷。
4.其他損傷
(1)燙傷達真皮層。
(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²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²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² 。
(4)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²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²以上;深二度燒傷。
(5)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輕傷鑒定標準: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鑒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具體輕傷的鑒定標準為:
1、顱腦、脊髓損傷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2、面部、耳廓損傷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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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判定標準,具體如下:
1、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2、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鑒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重傷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重傷的認定標準是,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重傷的認定必須經過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進行認定,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或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五條
(一)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厘米以上;
(二)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厘米以上;
(三)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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