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 的程序及時間: 1、首先由單位在三十日內向社保局 申請工傷認定 ; 2、在獲得認定結果后,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時向 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申請鑒定勞動能力,并提交相關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 4、依法受理并及時作出鑒定結論,將結果送達申請人。
法律客觀:《工傷職工 勞動能力鑒定 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 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 身份證 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東莞市沒有工傷鑒定中心。
向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按勞鑒委安排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初次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任何司法鑒定機構都不具有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資格,東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應當向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職工按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
工傷鑒定賠償款: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鑒定
法律分析:勞動局,勞動局里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鑒定。工傷鑒定一般是找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來鑒定認定結束之后如果達到了工傷標準就可以找工傷保險基金會和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如果雙方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二次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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