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的情形
駁回起訴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后發現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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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的情形
律師解答
下列情況可以駁回起訴:
1、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駁回起訴;
2、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裁定駁回起訴的10種情形
法律主觀:
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1.對判決、裁定以及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實、理由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發現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但從程序上撤訴、因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除外。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者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新案處理。2、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其他情形。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的,當事人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條件,則裁定撤銷原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被裁定駁回起訴后,原告再次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
1、起訴的主體不適格。2、狀告的對方當事人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后發現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于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一、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5、受案后發現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 6、有仲裁協議的; 7、屬于勞動爭議的; 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9、重復起訴的。二、駁回起訴訴訟費會退么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三、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嗎 可以再起訴。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在收到當事人的起訴之后,需要在7日之內做出決定。經過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那么通知當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話,則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對裁定不服的,那么還可以提起上訴。至于駁回起訴,這是立案后審理審結前作出的,對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適用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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