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是什么違法行為?
網絡造謠屬于網絡誹謗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造成受害者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還需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給受害者相應的費用。
一、網絡造謠是什么違法行為 網絡造謠屬于網絡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二、網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認定。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如果沒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對實施誹謗的行為人處以刑罰,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就是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為了明確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刑事案件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有七種情形: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網絡造謠屬于網絡誹謗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受害者有受到傷害的,還需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責任,包括賠禮道歉、恢復原狀、支付精神損失費等措施來對受害者進行補償。
網絡惡意評論他人犯法嗎
網絡惡意評論他人犯法。
網絡詆毀他人是犯罪。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給他人造成傷害,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上述行為,同樣構成侮辱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惡意損壞他人名聲的處理如下:
1、惡意誹謗的處理是可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情節較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誹謗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譽權的侵害是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使社會公眾對被侵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就構成對被侵害人名譽權的侵害;
4、根據規定需要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5、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量刑標準,犯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綜上所述,惡意誹謗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網絡上詆毀別人犯法嗎
犯法。通過網絡對他人的聲譽進行侵害的,會不會構成犯罪要依據具體的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就會構成誹謗罪。
網絡詆毀他人是犯罪。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給他人造成傷害,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上述行為,同樣構成侮辱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網絡謠言怎么處罰
網絡造謠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新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ǘ?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ㄒ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ㄋ模?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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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誹謗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于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ㄒ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 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 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 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ㄎ澹?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ㄆ撸?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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