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冒名頂替罪上學怎么判刑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我國,冒用別人的身份,頂替別人獲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的,獲得就業安置待遇或公務員錄用資格的行為,均已構成冒名頂替罪,而且大學通常也會開除當事人并撤銷學籍。
一、根據規定冒名頂替罪上學怎么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二、冒名頂替罪的罰金標準是多少? 冒名頂替罪的罰金標準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三、構成冒名頂替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事實上,現在高考的整個考試流程,查分流程等都是公開透明的,現在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這種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由于刑事案件不及既往,所以冒名頂替罪出臺之前的冒名頂替行為不會被判刑。
頂替他人上大學判幾年
頂替他人上大學判刑如下: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構成冒名頂替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行為的,依照前述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其中,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此指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個范圍內判處較重的刑罰。 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本罪系一般主體,即年滿16歲且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系故意,并具有特定的目的,即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是為了達到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結果;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高等教育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就業安置政策的制度的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身份權利;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 (1)盜用、冒用他人身份”,是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證件、證明文件、身份檔案、材料信息以達到自己代替他人的社會或者法律地位,行使他人相關權利的目的; (2)“盜用他人身份”是指違反他人意志,使用他人身份的行為,盜用身份意味著本人的身份被他人使用而本人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 (3)“冒用他人身份”是指替代他人使用其身份的行為。冒用他人身份可以涵蓋經過他人同意或與他人串通的情形,并且是完全以他人名義使用其身份。“身份”,主要表現為以姓名為核心的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取得一定資格、待遇所需信息而形成的資料、材料。 (4)本罪的對象僅限于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種情形。 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因此,標題所言頂替他人上大學符合“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的對象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冒名頂替上大學什么罪(冒名頂替入學)
法律問題分析: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