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類型有哪些
法律主觀:
工傷事故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1、按照損傷原因劃分,可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等工傷事故; 2、按照損傷程度劃分,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類; 3、按照傷殘級別劃分,總共分為一至十級傷殘。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發生工傷事故時應如何處理
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應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然后30天內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便員工能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
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
1.及時至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3.傷情穩定后,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4.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后,可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數額。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可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工傷職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按規定,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后,可要求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一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安全的義務,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用工單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同時員工與勞務公司有勞動關系,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且,員工可以主張以下的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8.工傷傷殘待遇;
9.工亡待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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