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怎么寫訴訟書
訴訟寫訴訟書具體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边@一法律規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結合民事訴訟實際,民事訴狀的一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如下:
(1)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原告,后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可在各該當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寫明訴狀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如果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在列寫完當事人之后,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并且根據案情需要,證明第三人與原、被告的關系。請求事項,即案由。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物,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合同履行或者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事項。離婚案件,應先寫明請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其次,要明確提出對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意見和要求;
(4)事實和理由應寫明下列內容:
a、事實部分:要圍繞著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事要完整,真實,明確,用詞要準確,達到表達恰當;
b、理由部分: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根據事實,對照法律有關條款作理由上的論證。根據事實和證據,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分清是非曲直,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確認民事法律責任。請求目的此段在寫法上要照顧到“請求事項”,就是說如果在“請求事項”中已寫得很具體了,這里就可以簡單寫為“請依法判決,滿足我的訴訟請求”。如果前面沒有寫具體,此處則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內容較多的,可以分條或分段寫清楚。最后寫上此致(起訴的法院名稱)加上落款和時間。
民事起訴需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n+1份,n為被告人人數,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核準的證明(如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等)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近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單位指派員工參加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證明;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提交法律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執業;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被告為個人的,應盡量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7、能夠證明符合起訴條件的初步資料。
綜上所述,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訴訟請求怎么寫
訴訟請求怎么寫民事訴訟狀書寫共分五個部分
民事訴訟狀書寫說明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況:原告嘛,自己對自己當然是相當了解,所以要寫得詳盡些。①原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或出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方式(如手機)等;②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況:原告對被告的一些情況可能不會非常了解,當然其最基本的信息還是應當也是必須要寫明的。①被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聯系方式要盡可能打聽清楚和寫明,以方便法院送達);②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當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也能夠寫明是最好不過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況:同“被告基本情況”。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一順序分別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訴狀中寫明,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等情況),代理人應列在原告之后,所應寫明的事項同上述“原告基本情況”。
二、訴訟請求
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訴訟請求要分項列明。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扼要,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民事訴訟本著“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原告不再訴訟請求中提出的請求,法院不會主動審理和保護。所以,事前應盡可能想得透些全些(當然也不能胡亂地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得不到法律保護卻還要分擔訴訟費用),以避免事后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等麻煩,更要杜絕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情形發生。還有,千萬不要遺漏訴訟費用承擔項,要明確提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請求。
三、事實與理由
這一部分至關重要。事實和理由要在簡明扼要的基礎上盡可能真實詳盡,理由充分。這一部分是為訴訟請求服務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著邊際地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錯誤。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舉證倒置”情形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所以,原告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事實與理由,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法律義務。
證據如是證人證言以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要列明證據名稱和來源。如系證人證言,須注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
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時間和途徑。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于法官了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張。
五、起訴狀結尾部分
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月﹑日,并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起訴狀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要頂格,以視對人民法院的尊重。
相關提示
按法律規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 起訴狀是公民打官司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制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敘述清楚,要忠于事實真相,有根有據,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
起訴狀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現在由于科技的發展應以打印為好,以便于人民法院審閱﹑整卷和歸檔保存。 向法院提交訴狀時,同時按被告及第三人數量提交起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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