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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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
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二、格式:
管轄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因 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管轄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區××大廈××號
l 法定代表人:F 職務:經理
申請人因××省A市××商店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
將該案移送至B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申表人認為,本案中××合同并未實際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令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轄。因而,本案應由申請人所在地B市××區人民法院管轄。請你院予以審查,依法處理。
此致
A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民事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法律分析:申 請 人: 住所地:
被申請人: 住所地:
關于 借款合同糾紛案,申請人提出管轄異議。
請 求 事 項
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 市人民法院審理。
事 實 和 理 由
本案貴院行使管轄權的依據為第三被告“ ”住所地位于“甘井子區華東路181號”,但第三被告“ ”與本案“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顯然沒有任何實質性法律關系。被申請人(原告) 公司通過虛列一個住所地位于 區的所謂“被告”,試圖爭取由貴院管轄本案,是一種故意規避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規定的違法行為,貴院應當很容易辨別。
申請人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提交給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給法院:
1.申請時間,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2.申請形式,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3.申請法院,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一.管轄權異議,有三種定義:
1.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本訴被告對受訴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的質疑;
2.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和主張;
3.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這些定義爭議的焦點在于對其主體、客體范圍的界定上。
二.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提出和審查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我們從前文的對管轄權異議主體、客體的分析,可知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從法條上看,它存在著邏輯性錯誤,因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辯狀;
2.這一規定也缺乏靈活性。對此,應當針對不同的主體,制定變通的規定。
總體上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案件審理之前或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管轄權異議,凡中途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作特別規定,即他們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內提出。
三.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程序
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這一規定,沒有體現當事人在管轄權異議的審理當中有何權利。在實踐中,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不須開庭審理,而是由法院單方面依據管轄規則進行審查。學者將這種由法院主導的處理管轄權異議的模式稱為行政化模式,當事人缺乏參與管轄權異議解決的場合和機會,法院對此既不進行開庭審理,也不舉行聽證。
2.行政化模式強調法院在解決管轄權異議中的權威作用,帶有極強的行政程序的性質,漠視了當事人的訴權,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處理的結果影響甚微。 行政化處理模式根源于我國的司法傳統,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民事訴訟模式為職權主義模式,強調法院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主導地位,賦予了法院較大的職權;
3.在“重實體、輕程序”思想的影響下,法院為盡快解決實體爭議,對程序問題的處理往往采取簡化模式,不重視當事人的程序權利。行政化處理模式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辯論原則,容易造成對當事人訴權的損害。因此,這種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模式應予以改進。
四.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的處理
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為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為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也違背了民事訴訟的肇始由原告發動的原理。
2.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采納原告的意見。
五.申請人資格
1.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2.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
六.管轄異議申請書寫作格式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居中寫明管轄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寫明身份基本事項;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詳細寫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的意見和主張,并闡述其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結合本案案情,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提出異議的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案情,然后著重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確定本案管轄的關鍵事實及決定因素。綜合所述事實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對本案管轄進行審查的請求。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列明可以支持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證據材料名稱、數量。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管轄權異議書格式
請參照格式修個以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
管轄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因申請人與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 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后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后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為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08年3月31日公布),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于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05]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后,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14年XX月XX日
申請書范本2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xx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xx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xx的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xx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br />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xx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痹摋l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xx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xx和王xx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xx、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08年10月10日,因泗水xx未找到王xx,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xx的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xx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xx)為第三人(濟寧xx)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xx(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xx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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