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誤工費損失的計算標準是什么?誤工費的計算,具體分兩種情況:1、受害人工資高于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且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按實際減少的勞動報酬計算,即月平均工資÷30天×誤工天數;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工資與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當,按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即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60×誤工天數。二、誤工費計算的特殊情況有哪些?1.受害人從事兼職工作時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于本職工作之外尚從事兼職工作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應當視其兼職工作的具體情形而分別予以對待。如果受害人從兼職工作中能夠得到固定收入,則以其實際收入損失作為計算的基礎;如果兼職工作為非固定收入,則在受害人不能有效舉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時,不宜簡單參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而應考慮受害人收入的減少與傷害的因果關系以及其對兼職工作投入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一個賠償的標準。畢竟,兼職收入與專職收入存在較大差異。2.受害人在境外工作時誤工費賠償標準的確定實踐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國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時,如何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學者對此意見也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應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收入損失為標準計算,有的認為應以我國的工資標準計算,還有人則認為應當取一個中間值。筆者認為,雖然在我國領域內發生的侵權行為適用于我國的法律,但適用我國的法律并不意味著適用我國的工資標準。由于誤工損失是對受害人實際收入的損失,在受害人能夠證明其實際誤工損失的情形下,應當按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國外相關立法一般都有關于雇主持續支付工資義務期間的規定,對受害人主張此期間的誤工費的,應當不予支持;二是根據衡平原則,如果受害人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公民的收入狀況,并造成我國公民無法承受時,應當對誤工費的賠償數額予以適當降低。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標準是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么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么 誤工費的計算應當根據誤工時間以及誤工收入計算。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誤工收入根據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近三年平均收入進行計算。 二、主張誤工費賠償需要什么證據材料 主張誤工費賠償需要的證據材料: 1.收入證明或收入狀況證明。有固定收入的,有單位開具有公章的書面證明,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等。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可到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開具。如均無法提供的,受理法院會根據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病歷或醫院小結等。病歷及醫院小結上一般會載明就醫時間,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等信息。 3.誤工證明。有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讓單位出具誤工的書面證明,加蓋公章。 4.誤工期司法鑒定書。如果對方不認可或存在爭議的,可提請進行誤工期司法鑒定,來確認誤工期限。 三、誤工費時間怎么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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