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客體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規范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客觀方面:首先,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其次,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三)主體方面: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
(四)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具有行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仍然從事醫療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觸犯非法行醫罪的行為人屬于行為犯,實施了以下任何一個行為,即構成非法行醫罪: 1、行為人沒有取得又或者是使用非法的手段取得了醫師資格,進而從事醫療活動; 2、行為人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是卻開辦了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所謂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按照目前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本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一)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本罪不僅破壞了國家的醫療管理秩序,尤其是破壞了國家對醫務人員的從業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從事醫生職業的資格和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極易導致危害就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因而,還直接危害國家公共衛生。(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四)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具備執業資格而仍實施非法行醫行為。但是,1997年刑法實施以來,非法行醫罪在認定中出現了許多認識分歧,主要集中在罪與非罪界限的劃分上。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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