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基礎標準是盜竊數額到達一千元就可以立案追訴。但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的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的實際表現,在基礎規定的標準內,對本地區的執行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1.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其中數額較大指的是盜竊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中數額巨大指的是盜竊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3.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其中數額特別巨大指的是盜竊財物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盜竊罪量刑
1. 盜竊金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 盜竊金額達到數額巨大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盜竊金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訴。而根據我國《《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數額較大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因此,對于盜竊罪立案標準金額至少應該是1000元。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罪怎么算證據充分
1、收集監控錄像畫面作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證據。
2、收集有效錄音作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證據。錄音時雙方必須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自由談話,另外錄音內容需清晰、并在錄音時盡量稱呼對方姓名以增加錄音可信度,且錄音必須是真實、未經過改造或剪接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3、收集犯罪現場中屬于的犯罪嫌疑人的痕跡作為有效證據。
4、收集有效物證可以作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5、證人的證詞也可作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證據。
6、若是搜查到犯罪嫌疑人藏有贓物的地點,可以將贓物作為有效證據。
7、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作為證實犯罪嫌疑人犯下罪行的證據之一。若犯罪嫌疑人有明顯悔改的跡象,并且承認了犯下盜竊罪行的事實,那么其供述也是可以作為證明犯罪嫌疑人盜竊的證據之一。
8、通過警方的幫助獲取的扣押清單、破案說明等可作為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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