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日期以什么為準
判決書生效日期以十五個自然日為準。
中國法律規定采取二審終審制,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后如果是一審判決則當事人有權在判決書十五日內作出是否上訴的決定,判決生效時間也是判決書下達十五日之后,而如果是終審判決則判決書下達之日即可生效,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
1、民事判決書生效日期計算具體如下:
(1)民事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審判決),那就是自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內沒有人上訴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或是最高院的一審判決書,那么自二審判決送達之后開始生效。如果判決書被撤銷的話,那就不會生效;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刑事判決書生效日期計算具體如下:
(1)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
(2)二審案件,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3)當事人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書申請執行流程:
1、從后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時間往后數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數十五天為上訴期。一共過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開生效確認書,申請執行;
2、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綜上所述,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判決書生效時間怎么算
一、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褲宴嫌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祥碧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二、刑事判決的生效期: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胡手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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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生效日期怎么算
我國案件一般是實行二審終審缺席的,而對于判決生效的日期,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如果是一審判決、裁定,超過上訴期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生效;二審判決、裁定一經作出就生效,關于判決生效日期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民事訴訟判決生效日期怎么算 1、如果是一審判決、裁定,超過上訴期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裁定,屬于最終判決、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一經作出既生效。 4、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五十五條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民事判決生效后不執行怎么辦 (一)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向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生效的時間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如果是一審判決、裁定,超過上訴期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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