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法律中最常見的一種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可以構成誹謗罪,只是一般情節較輕大家通常都忽略不計,生活中就算是別人在背后說他人壞話也屬于情節較輕的誹謗罪,一般誹謗他人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猜纖以進行立案:
1、因誹謗他人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的;
2、因誹謗外他人,比如國外交使節或者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相關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3、因誹謗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況,公安部門會在接到因誹謗行為的報案或或者舉報后,會先穗遲仿進行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部門管轄;
根據以上三種情況,如果法院判定為涉嫌誹謗罪,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旦野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為有: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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