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別是什么
(一)主觀動機不同
民事欺詐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而采取了欺詐的手段,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并與其訂立合同,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行為,以達到謀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目的;而刑事詐騙是一方當事人為了無對價或者代價極低的方式占有對方財物而采取了欺詐的手段,雙方之間根本不存在交易,形象點說是“空手套白狼”。因此,詐騙罪的主觀目的是“騙錢”,民事欺詐則是“賺錢”,通俗點講是“賺便宜”。
(二)客觀行為關注的側重點不同
如果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針對的是“促成交易”,而非直接目的,說明行為人所虛構的事實和隱瞞的真相只是為了增加被害人的信任或者削減被害人的擔憂,并沒有希望通過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的真相直接得到被害人的財物,這就屬于民事欺詐。相反,如果行為人虛構了足以使被害人處分財物的事實,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的真相針對的是“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的主要原因就是行為人虛構的事實,反映出行為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就是希望能夠直接取得被害人財產,此時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財產的“手段”而已,這就屬于刑事詐騙。
(三)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上不同
在民事欺詐中,雙方因遵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規范,恪守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夸大或隱瞞事實的情節,但其主體行為依然是履行民事約定,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仍具有一定的對稱性。而刑事詐騙中,行為人旨在直接取得對方的財物,不付出任何代價或僅支付極少的對價,故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不具有對稱性。
(四)侵害的客體、對象不同
民事欺詐侵害的客體、對象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能是人身權;刑事詐騙侵害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
(五)主觀故意內容不同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的故意形態只有直接故意,民事欺詐行為的故意形態既有直接故意也有可能是間接故意。刑事詐騙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不考慮行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僅要求行為人因采取了欺詐的手段導致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或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刑事詐騙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三種情形,而民事欺詐行為因受故意內容的限制,其故意產生的時間可能是事前、事中,但不能是事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別:1、二者的行為動機不同如前所述,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雖然在主觀目的方面存在相同之處,但二者的主觀動機卻完全不同。民事欺詐是行為人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誘使對方作出錯誤雹鋒意思表示的行為,以此謀取一定利益,通俗點講是“賺便宜”,其行為不必然體現出主動性;而刑事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換句話說是“騙錢”,行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對價或付出極少的對價而獲取對方財物,其行為表現具有主動性、積極性,主觀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行為動機的不同是二者的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2、二者的外延范圍不同民事欺詐是通過欺詐誘使對方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如簽訂合同、進行交易等,并通過雙方履行民事行為間接獲取非法利益(或建立特定民事法律關系)褲肆搏;而刑事詐騙是通過欺騙直接獲得他人的財物。民事欺詐的外延要大得多,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所有不誠信行為,皆可歸于民事欺詐之范疇。從語義上講,前者強調的是行為的性質和方式,后者側重的是行為的動機和結果。3、二者在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上不同民事行為發生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雙方因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規范,盡量恪守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在權利義務上具有對稱性。在民事欺詐中,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夸大或隱瞞事實的情節,但其主體行為依然是履行民事約定,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仍具有一定的對稱性。而刑事詐騙中,行為人旨在直接取得對方的財物,不付出任何代價或僅支付極少的對價,故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不具有對稱性。4、二者侵害的客體、對象不盡相民事欺詐侵害的客體涵蓋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對象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能是人身權;刑事詐騙侵害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物權,且僅限于可量化的一般物權,而不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前者屬于私法的調整范疇,后者屬于公法的調整范疇。5、二者在“非法占有”的理解上不同所有權有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民事欺詐也能達成非法占有狀態,這種占有是所有權權能意義上的“占有”;而刑事詐騙在于取得或控制財物本身,而非僅僅形成權能意義上的“占有”,故詐騙犯罪中以“非法胡祥占有”為目的的表述,應理解為“取得”或“據為己有”之意,不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所有權中的某項或幾項權能。刑法意義上的“占有”與民事意義上的“占有”有著完全不同的內涵。
民事詐騙和刑事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法律主觀: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別有:行為目的不同,造成的損害程度不同,行為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等,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刑法上詐騙罪與民事上欺詐行為的區別是:
1、民事欺詐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故意以不真實的情況為真實的意思表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2、民事欺詐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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