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包括了哪些
法律分析:一、適格的自訴。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殖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二、明確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關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
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屬于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輕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新刑事訴訟法特別強調自訴人在起訴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告人范有某種罪,是因為自訴案件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法院才能直接受理進行審判。因此,在法制宣傳中,務必明確公民作為自訴人提起訴訟,就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即不能受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如果沒有處理機關的書面決定,法院也不能受理。(二)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在地域管轄上受訴法院有管轄權。(三)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自訴案件的條件
自訴案件立案的條件: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案件屬于法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
4、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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