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現在構成犯罪,構成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據南方都市報6月19日披露,近兩年內,山東省內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頂替他人身份入學。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結果,公示期后學歷作注銷處理。記者從多所高校了解到,清查結果已通知涉事學生,未收到異議反饋。學校不掌握被冒名頂替者的聯系方式,沒有與其取得聯系。
針對前述事件,6月19日上午,山東省教育廳新聞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山東省教育廳目前已經關注到相關情況,山東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正在查詢總體清查數據。另據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稱,“省里準備開發布會。如確定(發布會時間),及時通報。”
擴展資料
部分涉事高校:
1、山東管理學院,7人涉嫌冒名頂替入學
據新華網報道,2014年10月,安徽靈璧縣一名女戶籍輔警郭娜受賄后濫用職權,幫人偽造戶口用于冒名頂替上大學,被靈璧縣人民法院判刑8個月。
經法院調查認定,2012年8月,山東籍高考落榜生張某親屬通過非法渠道,獲得了安徽靈璧考生楊某的山東財經大學錄取通知書。之后,又輾轉委托靈璧人劉某、王某找到戶籍輔警郭娜,請其通過辦戶口“做手腳”。
2、山東工商學院,23人重名重號
新華社報道,河南周口沈丘縣人王娜娜稱,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她以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結婚生子,在洛陽生活。去年,在辦理一次銀行業務時,發現自己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周口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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